专家观点年假旅游价值难超黄金周
知名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早在1991年,国务院就曾印发《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也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大量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却从未实行。时至今日,条例出台,社会各界反响不一,更多人表现出了谨慎的期待。
出于善良的愿望,我们当然希望山西黑煤窑事件、广东“现代包身工”事件仅仅是偶发个案,但是我们知道很难这样自欺欺人;克扣工资、强制加班等更是屡见不鲜,一些用人单位对私权和法律的漠视由此可见一斑。
从带薪休假十几年的孕育过程中,人们看到了这项制度施行之难。用人单位要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破除观念阻力,将带薪休假渗透到企业文化中,使这项制度成为真正惠及大众的现实福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劳动者的基本权利都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在国家行政资源和执法资源有限的现实条件下,带薪休假制度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看上去很美。只有在我们的社会基本消灭了那些严重侵犯公民权利、违反劳动法甚至刑法的普遍现象之后,强制带薪休假才可能真正开始落到实处。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带薪休假”在中国的意义:能否切实推行个人带薪休假是判断全面小康社会是否实现的重要标准。
因此,年假旅游在未来十年之内都只会是缓慢增长的过程,年增长幅度应该在5%以内。旅游行业特别是旅行社行业要想使之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恐怕只能是一厢情愿的美好想象。未来3年之内,年假旅游的全年规模估计都难以达到2007年一个“五一”黄金周的出游规模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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