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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纵横谈》之八 黄金周式集中休假下休闲旅游经济的供需矛盾

作者:王兴斌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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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99年国庆节以来,我国实行一年3个7天的长假期,出现了从未有过的休闲旅游热,使国民、主要是占全国人口2/5以上的城镇居民有了3个较长的假期开展各类休闲旅游活动。

  3个长假丰富了国民的休闲生活,扩大了城镇居民的休闲消费需求,拉动内需、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增长;促进了交通、信息、观光、休闲、度假、文体、娱乐、住宿、餐饮、购物和安全等服务设施的配套组合;推动了休闲旅游产品的调整优化,推动了旅游消费从单一观光型向观光度假型的转变,加快了温、冷旅游地的开发建设,促进了人流、消费流、资金流、信息流从中心城市向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流动,带动了城郊、农村和山区的发展;由上而下各级政府假日协调机构的建立和城市假日旅游信息系统的启动,促进了“大旅游”格局的形成,提高了休闲旅游行业的服务、协调和管理水平。

  然而,这种过度集中的休假旅游活动也引发了许多问题。休闲旅游产品生产与消费的同步性及由此派生的不可储存性,决定了正确处理休闲旅游供给与休闲旅游需求之间的矛盾,历来是关系休闲旅游产业能否良性增长的关键之一。在未实行3个长假制前,这个矛盾主要表现为一些地区自然气候造成的淡旺季涨落,而实行3个长假制度后,休闲旅游供给设施的常年性、稳定性与长假期内需求的集中性、暴涨性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长假期间的供不应求与长假期后的供过于求的现象周而复始地出现,产生了一系列两难状况:
  
  ——如按照长假期间的需求量建设交通、住宿和游憩等休闲旅游供给设施,势必造成常年性的过剩;如不能满足长假期间的过度集中需求,则势必形成客房爆满、车船和景区拥塞。前者导致企业的经营性亏损,后者导致企业的破坏性运营,两者同样引起经营成本提高。这种两难境地使旅游企业长期陷入低利甚至亏损运行窘境,损害了旅游企业可持续的经营基础。
 

  ——长假期间如果不采取行政限价措施,势必行起消费价格上涨、甚至暴涨,导致游客不满;但这种行政式的限价违背供求规律,不符合市场经济法则。长假期间的突击性、超负荷供给,势必加大企业的经营成本(能源、设备损耗、人力成本),如果强制式限价必然影响企业群体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利益。这一矛盾在全面走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势必越来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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