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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发展规划的教训与反思(“三级三类”规划管理体系)

作者:区域与旅…    文章来源:区域与旅游规划空间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

关键词:总体规划 专项规划 区域规划 发展规划 旅游规划 旅游资源 旅游品牌

 

  2008年,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已进入第三个年头,“棋”至中盘,规划迈入承前启后、中期评估之年。又恰逢政府换届,对照规划实施情况,回头审视规划的蓝图,寻找规划本身的局限,对进一步厘清和修正发展思路不无裨益。


  十一五规划的适应性

 

  从1953年中国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算起,到2006年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公布,中国先后共制定了11个中长期总体规划(计划)。目前,国民经济规划体系已经初步形成由国家级、省级、市县级“三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三类”组成的“三级三类”规划管理体系。

 

  回顾规划沿革,发展规划的历史任务都是与当时的现实条件、发展水平和面临的主要问题紧密相联。“十一五”规划与我国以往发展规划相比,无论是从战略思想、手段方法,还是规划的框架形式,都有较明显不同,主要体现在:规划编制理念的人性化,由“以物为本”、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向 “以人为本”转变;规划侧重点的转换,涉及市场调控的内容已渐淡出,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集中于市场机制下不能或难于自发解决的宏观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着力于对各项关键改革的梳理。

 

  “十一五”规划还体现了实施手段有效性的增强。规划中有两个提法影响深刻,一个是能耗、污染排放、水耗等约束性指标的提出。另一个则是主体功能区的概念的提出。对于“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中央政府及各级政府都根据规划要求,对于规划中提出的几大约束性指标都提出了分解方案,并出台了考核办法。

 

  在空间结构不合理、耕地面积减少过快、生态系统整体功能退化的大背景下,主体功能区域的划分和区域互动机制的构建,意味着中国发展规划的实施手段由原来的依靠相对分散凌乱的指令性命令转变为依靠通过较为系统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结合各地实际来规划生产力布局、生活空间布局以及生态空间布局的整体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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