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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能否推动乡村旅游再度起飞?

作者:王桂桂,李强  文章来源:中国旅游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05月20日

近日,山东省旅游局下发的《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的通知》明确提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山东省乡村旅游发展的重点和突破点,并提出以此完善乡村旅游经营体制,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不平衡、水平低、规模小、实力弱、带动能力不强的问题,进一步推动乡村旅游业快速发展。

2009年3月,山东省旅游局曾在莱芜、潍坊两地进行乡村旅游合作社试点,事隔一年,山东省旅游局再次发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的声音,这期间,山东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了怎样的探索和进步呢?

发展一波三折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达到2万多家,数量居全国首位。然而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发展却始终不尽如人意。早在2006年10月3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的第一天,潍坊青州清风寨的农民就来到工商局,要求成立合作社。据了解,最早成立的这家合作社是一个以山楂为旅游资源,经营乡村旅游的合作社,然而从名称上看,人们看不出它经营的是乡村旅游。类似这种情况,在山东全省还有很多。是什么导致了这种情况呢?

山东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王明波处长介绍说,这里有对法律的理解问题,有理论问题,也有实践中的操作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界定,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然而如何理解这一界定呢?有职能部门认为,乡村旅游经营者不是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和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因此,不符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界定。在实际操作中,各级政府给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多种优惠政策,但其中一点突出的要求是,合作社成员要在100户以上,为保证其规模,还要具备土地流转等多方面条件。从乡村旅游自身特点看,要达到这一标准显然十分困难。

事隔一年多,经过多方面努力,上述这些问题终于有了很好的解决办法。2010年5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明确规定,从事“农业休闲观光和乡村民俗旅游”的可以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乡村旅游合作社奠定了法律依据。根据有关规定,2010年山东财政部门正式把扶持乡村旅游合作社纳入了政府资金扶持的范围。今年,有关试点的乡村旅游合作社将拿到成立一年多以来第一笔政府补贴。王明波高兴地说,这预示着山东乡村旅游合作社已走出了困境。

专业社将大有作为

对加入合作社后的变化,莱芜市房干乡村旅游合作社社员韩向英最有发言权,“自从挂上合作社的招牌,生意一下子就变红火了。”以客源爆满的5月为例,单干时韩向英满员接待共收入1500元,而加入合作社后则超过8000元。据统计,莱芜市2009年全年4家合作社共接待游客3.6万人次,旅游纯收入56万元,同比增长19%和57%。

加入合作社前后为何会有如此大的差异?以房干村为例。前几年,房干村乡村游发展迅速,以农家乐为主的乡村旅游产品大受游客欢迎,游客数量激增,农民户均收入由几千元增加到近3万元。但后来由于无序竞争,农户们各自为战,卫生、服务层次低,农家乐吸引力大大下降。同时,信用、安全方面缺乏有效规范,纠纷时有发生。2007年开始,房干村的乡村游增速放缓,农家乐发展遭遇瓶颈。2009年3月,房干村成立了乡村旅游合作社,农民自愿入社,接受统一管理。挂牌后,合作社统一管理,提高了服务标准,住宿价格也涨到30元一天。

莱芜市旅游局局长魏玉娥说,目前山东以农家乐为代表的乡村旅游产品,存在恶性竞争和难于管理两大问题,服务层次难以提升,利润越来越薄,游客碰到纠纷还投诉无门。旅游合作社不但引导农民提高了产品和服务层次,还理清了之前管理混乱等一系列难题。莱芜已通过乡村旅游合作社整合了40多家之前资质不全的“地下”农家乐,开始将莱芜农家乐引入正轨。她介绍,合作社以农户为主体组建而成,农户比例不少于80%,而莱芜乡村旅游合作社100%由农户组成。4家合作社实施“公司化”运作,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宣传,农户自筹资金入股,年底根据经营情况分红,实现了乡村旅游的品牌经营和产业化。

实现旅游富民

据了解,在以前的乡村旅游开发中,往往是一家投资商承包一块土地开发旅游,景区的建设和收益与当地百姓无关,虽然开发了旅游景区,但达不到富民的目的。成立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农民是主体,农民以土地、房屋、果树等多种形式入股景区建设,统一规范管理,由投资商负责开拓市场、招徕客源,当地农民负责住宿、餐饮的接待,收益由双方进行分成,从而实现旅游真正富民的目的。

“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是规范提升乡村游的最佳模式。”山东省旅游规划设计院院长陈国忠说,一方面,它能将个体资源整合为规模资源,在统一经营中面向市场,走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道路,使乡村游由个体半专业化向集聚型专业化转变,实现现代产业化。

山东大学旅游系王晨光副教授也从理论层面分析了合作社的优势,乡村旅游合作社通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了他们在市场中的谈判地位和抵御风险能力,有助于形成乡村旅游的“精品名牌”;同时,还可组织社员进行土地等深层次联合,丰富和拉长农村产业链,带动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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