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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片区红色旅游规划》招标说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旅游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07月06日

受国家旅游局委托,江苏省旅游局牵头组织《华东片区红色旅游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旅游规划通则》,现就《华东片区红色旅游规划》公开招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标项目
  《华东片区红色旅游规划(2010-2020)》
  二、招标单位
  国家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局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省、市旅游局参与、配合。
  三、规划范围
  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安徽省。重点规划范围:1、《全国红色旅游发展纲要(2004-2010)》中确定的重点红色旅游区、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及红色旅游经典景区。2、“十二五”期间,各地红色旅游发展的重点地区。
  四、规划时限
  2010—2020年,其中2011-2015年为近期规划,需重点突出。
  五、规划性质
  国家层面的战略性红色旅游发展规划,主要解决华东片区红色旅游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包括战略目标、资源整合、产品开发、市场推广、线路统筹和区域协同等。
  六、规划任务
  着眼于推动需要国家层面协调或解决的问题。重点是明确发展目标,丰富区域红色旅游内涵,有效整合和开发旅游资源与旅游产品,提出重点产品、项目和布局,完善红色旅游线路,构建区域旅游合作机制,提出阶段性工作计划。 
  七、规划重点
  1、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全国红色旅游发展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发展战略和具体目标。
2、提出华东片区红色旅游资源整合、景区建设、重大旅游项目设置的创新思路和措施。提出旅游市场推广方案和华东片区红色旅游形象。
  3、设计华东片区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提出红色旅游区域合作与融合发展方案和措施。
  4、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和近期行动计划。
    八、投标单位须知
  各投标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1、投标单位应具备国家旅游规划设计甲级资质。
  2、联合投标单位不得超过三家。其中:主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旅游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其余投标单位须具备国家旅游规划设计乙级以上资质。
  3、投标单位近三年内需主持编制完成地(市)级以上旅游发展规划或红色旅游规划并组织实施。(以地(市)级政府或省级以上旅游管理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4、投标单位应指定项目负责人,联合投标单位需指定唯一项目负责人。
  此外,具有主持编制地(市)级以上红色旅游规划,或《全国红色旅游发展纲要》中确定的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经验的规划投标单位将优先考虑。
  九、投标报名材料
规划编制单位申请投标应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2、单位简介和近三年相关项目成果(项目合同、评审意见或地方政府、旅游管理部门批复文件为认定成果有效的要件)。
  3、投标申请文件(需单位盖章原件)。
  4、本规划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员(须是直接具体参与规划工作的人员)的业务简历。
  5、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地址、邮编、电邮。
  投标单位应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不实之处,招标单位有权取消报名单位的投标资格。
  十、招标程序及时间进度
  1、投标单位于7月15日前将投标报名材料报送招标单位。
  2、7月中旬招标单位对投标报名材料进行资格预审,选出3-5家单位发出书面投标邀请,未入选单位将不另行通知。
  3、8月上旬前由招标单位组织评标会,听取陈述,确定中标单位。
  十一、投标费用
  招标单位给与参加陈述但未中标的单位适量的差旅费补助。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强       电话:025—83479711
  传真:025—83431393 电邮:zhouqiangnju@gmail.com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号  邮编:2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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