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跨进文明的门槛后,劳动与休闲是人生不可分割的两部分。保障和扩大劳动权与休假权是人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进步人类为之奋斗不懈的重要目标。
近现代,随着工业革命、科技革命的不断推进,工薪者的劳动时间逐步缩短。18世纪欧美地区的工时长达12小时以上,英国劳工运动首先提10小时工作日的要求。到19世纪中叶,欧美国家大多实现了10小时工作日制。在马克恩恩格斯思想的影响下,1886年欧美工人运动的联合组织国际工人协会(史称第一国际)日内瓦会议通过了实现八小时工作制的要求。1886年5月1日美国芝加哥20万劳工举行大罢工,要求实行“三八”制度(八小时劳动、八小时睡眠、八小时休息),遭到政府当局镇压,几名工人领袖惨遭杀害。1889年7月,国际社会主义工人代表大会(史称第二国际),为纪念芝加哥劳工的大罢工,把5月1日定为各国劳工的“国际示威游行日”,五一国际劳动节由此而来。1916年美国铁路兄弟会通过八小时工作法。1920年美国率先实行每周实行50小时工作制。1932年国际妇女服装工会实现了每周40小时工作制。1935年国际劳工组织确认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每周实行40小时工作制。1936年6月,法国众议院通过法律规定,所有职工只要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时间,便可享受15天的带薪假期,首开从法律上确定职工带薪休假权的先河。1938年英国通过《带薪休假例》,二战爆发前1100万工人享受了带薪休假权利,占全国劳工的半数以上。
经历反法西斯战争的洗礼,人们更加珍视人权的保障。1948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认定,“任何人都有休息、休闲的权利,尤其是享有合理的工作时间和定期带薪休假的利”,休闲权与劳动权一样成为人权的不可缺少的内容。1949年国际劳工组织又进一步提出,劳工每年至少有6天带薪休假。
世界经济从世界大战的破坏中复苏并取得巨大增长后,各国政府与公众的更加重视保障公民的休闲权利。1966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规定,各国政府应确保人人都能“休闲、娱乐,合理限制工时和定期带薪休假,以及公共假日期间照常发薪”。1970年联合国劳工组织通过《休闲宪章》,认为“休闲与娱乐为补偿当代生活方式中的人们的许多要求创造了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它通过身体放松、竞技、欣赏艺术/科学和大自然,为丰富生活提供了可能性。……闲暇时间是一种自由的时间,在这个时间里,人们能掌握人和作为社会的有意义的成员的价值”。
战后法国实行了每周35小时工作制。60年代美国劳联产联提出一周工作5天、一天工作7小时的目标。1960年日本松下公司实行5天工作制。1992年日本提出减少工作时间是国家目标,要求在5年内实行“生活方式超级大国”,从每周44工作小时减少到40小时,并大力推行职工带薪休假制。上世纪六十年代后,西欧北美绝大多数国家普遍实行了5天工作制与带薪休假制,日本、韩国、印度、新加坡、泰国、巴西等国以及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也先后实行了这些制度(港台目前实行5天半工作制)。
许多国家早已实行带薪休假制度。法国、西班牙30天/年,比利时24天/年,英国20-27天/年,德国、意大利5-6周/年,韩国20天/年,泰国10-20天/年,澳大利亚30天以上/年。中国香港7-14天/年,台湾地区工作1-3年为7天,工作3-5年为10天,工作5-10年为14天,工作10年以后每年增加1天,最多30天。
由此可见,带薪休假作为现代文明社会的职工休假制度,始创于七十年前,在欧美和亚洲部分国家推广已有三、四十年的历史。这种制度建立在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又是劳工抗争、劳资协商的成果,也是社会民主、国家法治的体现。实行带薪休假制度最大好处是,使公民自主享受休假权利与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相协调,从而保障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和国家内政外交活动全年候的正常运行。
带薪休假制度往往是在一部分企业、行业、地区和国家首先实行,然后在全行业、全社会、全国和国际范围内逐步推行。尽管各国以至一个国家内各地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实行的办法不同,各国实现的程度也不同;尽管一些国家即使颁布了有关法律规定,但也并不是所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都执行;尽管职工有法定的带薪休假权利,因为种种原因也不是所有人都使用了这种权利,但它无疑已成为世界公认的一种职工休假制度。年度带薪休假制度和错开休假日期是世界各国提升国民休闲品质、完善人权制度的共同走势,在这个意义上,带薪休假已成为一种国际制度、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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