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制度的实质,是把今日世界公认的个人休闲权利还给公民自己,由公民自主地享受休闲权利,即什么时候休假、在哪里休假、如何休假由国民自己决定、自己安排,而不是“千军万马”挤在三个七天的“独木桥”上。
带薪休假制度最大的优点,是在尊重和保障国民个人的休闲权利与维护和保证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正常、协调、平衡运行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结合点,而不是三七21天内“全民放假”的同时,政府不办公、交易所不交易、医院不看病,社会经济生活受到干扰和影响。
实行了带薪休假制度,年底时你可以与家人一起早作安排,明年什么时间、到哪里去休假,是休闲旅游还是探亲访友,是康体疗养还是修学考察,是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还是处理私人事务。由于13亿人、目前主要是近6亿的城镇居民休长假的时段错开了,高度集中的休闲人群相对分散了,无论是外出观光度假、探亲访友,还是在本地文体活动、修身养性,你都能花较少的钱、享受较舒适的服务,而不必为买票难、住宿难、用餐难犯愁,景区里“大人看人头、小孩看屁股”的状况大会缓解,回家探亲的话心里也踏实得多,旅途上舒坦得多。
实行带薪休假制度,每个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情况、按照个人的需求,从容地地安排自己的长假,达到愉悦身心、益智健身、丰富阅历、开阔视野、亲和家庭、交友联谊的效果,从而回归“休闲”的本义:它是一种一种“完全由个人自由支配的时间”,“它为人们提供了基本才能发展的条件:意愿、知识、责任感和创造力的自由发展”(联合国劳工组织《休闲宪章》)。休闲不应是庙会式的凑热闹,不是赶集式的采购,更不应提心吊胆地外出,精疲力竭地回家。
实行带薪休假制度,由于改变了人们在同一时段过度集中休假的状况,从而大大缓解或部分解决休闲长假中严重供不应求的尖锐矛盾,使休闲的消费者与供应者之间、休闲者之间、休闲主体与休闲客体(自然生态、风景名胜、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环境等)之间的关系较为协调,有利于营造一个祥和、友好、和谐的休闲氛围,从而能较好地满足人对休闲的生理和心理需求。
实行带薪休假制度,个人先申报明年的休闲计划,单位主管、企业老总根据各人的打算,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生产情况,经工会协调、各方磋商,形成一年全员休假计划。制订休假计划的过程就是密切干群关系、改善劳资关系、协调人际关系的过程,也是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凝聚力、营造企业品牌的过程。
党的十七闭幕后不久,国务院把调整节假日与实行职工年休假方案公诸于众,立即得到各方热烈关注,说明休假已经与物价、医疗、教育、住房、交通等问题一样,成为关注民生的重要课题。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作为政府的一大任务、社会的一大目标,确实一个得民心、顺潮流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