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后国务院顺时度势、因势利导,调整节假日安排与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双管齐下,是关注民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带薪休假制度的建立将对国民休闲度假生活和休闲经济、旅游产业产生重大影响。制订和实施国民休闲旅游计划,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尽快出台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更为具体的措施,对不执行带薪休假规定的任何机关、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制裁办法。对不同资历、工龄、岗位、工种的员工,以及对国营、私营、外资、合资企业的带薪休假具体实施方案可以有所不同,但带薪休假作为国民权利的组成部分之一,任何人都不得侵犯。
——适当修改1991年6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有关条款。把该《通知》中“可以安排职工年休假”,改为“必须安排《劳动法》规定安排职工年休假”;删改“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条款,以符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在《劳动合同法》中加入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条款,列为《劳动合同法》的必备内容,否则该合同视为无效及非法。
——各类工会组织和行业组织要把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列为工作职责,督促本行业和本企业落实这一制度,维护职工的休假权益。
——在中国文明城市、文明企业、百强企业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评比标准中,把是否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和职工的休假率作为评选的必备条件之一。
——制定全国和各省、区、直辖市《国民休闲旅游计划》,采取具体措施倡导奖励旅游(对优秀员工)、福利旅游(对低收入群体,企业可把奖励旅游、福利旅游支出列入其经营成本)、修学旅游(对学生群体)、银发旅游(对离退休人员)等,引导国民休闲旅游沿着正常、安全、持续的方向发展。
——各类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合理性、可行性,彰扬执行这一制度的行业和企业及其良好效益,揭露和抨击违背《劳动法》和《规定》的现象,营造文明休假的社会氛围。
——实行带薪休假后寒暑假将是家长与子女“亲子游”的“黄金季”,为了缓解寒暑假出游高潮,保障寒暑假休闲旅游的安全与质量,可借鉴法国、德国等国家学校错开放假的做法,根据我国南中北部和东西部气候差异的情况,在全国错开学校放寒暑假的时间。中小学恢复传统的春假、春游,允许并规范旅行社从事夏令营、冬令营和春游的经营业务。
——推进休闲旅游和相关服务设施建设。大中城市加强环城游憩带的建设,设立游客中心,建设和改造大众化的休闲度假宾馆,开设青年旅馆、露营地和汽车旅馆;积极、稳妥地发展分时度假,推行全国联网的分时度假宾馆连锁经营;创建跨区域的(火车、游船和汽车)票预订和联营网络,开展异地租车业务;加强影剧院、博物馆、科教馆、图书馆、城市公园、郊野公园、户外运动和体育场馆等各类文化休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为国民自主、便捷、安全、舒适地享受带薪休假权利创造充分的条件。
——旅游院校和研究机构加强对休闲理论、休假制度与休闲经济的教学和研究,把休闲管理专业列入教育部新兴学科的专业目录,扩展目前旅游管理专业教学内容,加快培养各类休闲管理与服务人员,适应休闲经济大发展、休闲活动大众化的需要。对国民开展休闲教育,普及文明休假知识,增强休假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早己提出:“推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合理调整居民工作和闲暇时间,扩大服务供给,鼓励居民服务性消费”。制定与实施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相适应的国民休闲旅游计划,有条件的地区确定休闲旅游五年倍增目标,促进休闲经济与旅游产业的大发展,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全国小康社会的题中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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