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后,面对当前全球气候危机,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世界经济运行的大方向。相对于其他产业,旅游业的能耗低,在节能减排方面也更具优势。所以发展低碳旅游,对整个低碳经济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而在低碳旅游、环保旅游、生态旅游的实施过程中,碳中和旅游目的地的建设和管理,对整个社会低碳旅游方式的选择和趋势的形成至关重要。
一、碳中和的概念
以“碳中和”(carbonneutral)为目标的旅游目的地也同时使用“零碳”(carbonfree)、“碳清洁”(carbonclean)等概念。这些术语从字面上看表达的意思相近,都是指不会导致气候变化的旅游目的地。但是严格地说,三者的含义是不同的。“碳中和”指的是二氧化碳释放总量的中和,即旅游业排放多少碳就进行多少补偿措施,来达到平衡。这些补偿措施包括提高能源效率,研发可再生能源,以及植树造林等等。“零碳”和“碳清洁”则是指旅游业活动根本就没有造成二氧化碳排放。从理论上来说,这在百分之百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情况下是可能的。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真正的零排放还要考虑旅游业使用的电动游览车以及为之供电的太阳能或风电站制造过程中的二氧化碳排放。而且,只要包括了航空运输,旅游业就不可能真正实现零碳排放。因此,“碳补偿”(carboncompensated)对于大多数旅游目的地而言才是准确的描述。由于在文献和网络中,“碳中和”是最常用的术语,本文用其描述一切不会导致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的旅游活动。
二、概念的系统边界
讨论“碳中和旅游目的地”的概念必须要明确其系统边界,即包含的具体范围。有些国家声称近年来减少了温室气体的排放,但这有可能是由于边界范围的选择,而不一定是其发展低碳经济的结果。比如英国政府报告说,相对于《京都议定书》的基准年1990年,全国2006年二氧化碳的总排放量减少了5.3%。然而这一数据并没有包括英国公民出国旅行以及在海外为英国国内消费生产而导致的碳排放。如果考虑消费的因素,即系统边界内包括了英国公民全部消费活动导致的碳排放减去英国出口提供国外消费的碳排放,那么在1990至2006年期间,英国二氧化碳的总排放量实际上增长了19%。这就充分证明了系统边界选择的重要性。
因此,对于追求“碳中和”的旅游目的地来说,必须首先确定其旅游业的系统边界。当前对旅游业碳排放来源的评估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往返目的地、食宿以及旅游活动。然而却并没有考虑到间接的排放,例如旅游从业人员上下班过程中,以及宾馆酒店建设、装修、日常运营,店内使用的家具、电器生产中产生的碳排放。目前对于旅游业间接排放的数据还很缺乏,但是世界旅游组织建议可以在直接排放量基础上再乘以一个系数1.15。
在本文中,旅游目的地的概念包括了整个国家,当然“碳中和目的地”也可以指区域或者城市。现在通常用两种方法来计算某个国家的碳排放情况。一是客源国法,即计算该国所有公民的碳排放总量。例如,某个中国游客周游世界所产生的碳排放就应该属于中国的排放。这一方法带来的争议是,这样的跨国旅程也给目的地国家带来了经济收益,因而排放量也应当由目的地国家来分担。
另一种是目的地法,即计算在旅游目的地产生的所有碳排放。例如,一个美国游客在牙买加度假,那么其往返航班所造成的排放均归牙买加。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方面的旅行社和航空公司等都会从该游客的旅行中受益,所以也应当对排放承担部分责任。同时,按照这一方法,贫穷国家牙买加要为富国国民高能耗的生活方式造成的碳排放买单,显然是不合情理的。
相比而言,对于“碳中和目的地”的概念,第二种计算方法更能够反映出旅游业所带来的碳排放,因为该方法可以排除本国居民出国旅行造成的碳排放。至于上面提到的客源国旅行社和航空公司从旅游中获益的问题,则可以通过一定方法对目的地国家进行补偿。
总之,要计算某一旅游目的地国家碳排放总量,要包括国外游客往返该国交通,加上国外和本国游客食宿、游览中产生的所有排放。最后考虑到间接排放,还要在计算出来的排放量基础上再乘上1.15的系数。
三、碳中和目的地的经验
2007年10月,世界旅游组织在瑞士达沃斯举办了第二届气候变化与旅游国际大会,发表了《达沃斯宣言》,明确地提出旅游业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应当采取的具体措施。2008年2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理事会摩纳哥全球部长级环境论坛第十次会议上启动了全球气候中和网络(ClimateNeutralNetwork)。目前已经有新西兰、挪威、哥斯达黎加、冰岛、马尔代夫等国家宣布加入该网络。同时,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先后明确表示要力争成为碳中和旅游目的地。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中,实践方面比较有参考价值的有新西兰、挪威两国,以及英国的苏格兰地区。
挪威
2007年1月,挪威首相斯托尔滕贝格就提出了在全国所有产业全面实现碳中和的倡议并随后得到议会通过。次年1月,挪威政府宣布,该国将在2030年之前实现碳中和,这比原先的计划提早了20年。挪威2005年的总排放量为54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而到2020年,将实现减排1500到1700万吨。为实现这一目标,将采取发展可再生能源、运用经济杠杆提高能源效率、二氧化碳捕获和储存,以及利用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等多种措施。挪威政府预期70%的减排量可以由国内自行完成,剩余部分则可以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参与国际碳排放交易实现。
从2008年开始,挪威政府宣布计划首批拨款890万欧元用于研究可再生能源、碳捕捉和存储技术。2009年,这一数字提高到了3820万欧元;而2010年将进一步提高到7650万欧元。其他具体措施包括:投资1910万欧元发展风力发电等能源项目;增加对铁路投资———2009年投入3190万欧元;增加能源税———柴油每升增加0.012欧元,汽油每升增加0.006欧元;加大对各类公共交通工具的投入;在2009年底前在公共建筑中停止使用燃油取暖系统;每年投入3亿8200万欧元用于减少发展中国家森林砍伐造成的碳排放。
挪威政府在2007年发布的旅游发展报告中专门提到了气候变化对旅游业的威胁,并且计划在2008–2010年间拨款76.5万欧元用于发展“可持续挪威旅游业”的研究。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