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就传闻要撤销几家不合格的5A级景区,但至今未见下文。笔者是“局外人”,不知事由始终,更未参与其中,只能作些猜测。
要弄清撤销不合格5A级景区称号的难在哪里,就得弄清5A级景区称号是怎样生炉的。
从2002年起,国家旅游局启动了A级景区评定工作,由国家旅游局组织的“评定小组”浩浩荡荡地到各地去“评定”,第一年就评了1062个2A、3A、4A级景区。到2006年全国共有808家4A级景区,当时被称为“我国旅游景区的优秀代表”。但这808家的“优秀”程度大不相同,为了“优”中选“优”,又从2006年起开始了创建5A级景区的活动,从各省区市推荐的106家景区中遴选了72家备评景区,最终经国家旅游局验收,2007年公布了66家成为第一批5A级景区,到现在其有72家5A级景区。
这72家5A级景区依然是良莠不齐,有的景区业内外颇有微词,社会上也有议论。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2005.8.5)规定,“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对所评旅游景区要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全面复核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于是传出了要撤销几家称号的传闻,但至未见下文。
看来,评上去容易、撤下来难。
难在何处?
目前A级景区的评定本质上仍然是政府审批,虽有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但那是一个性质、职能、工作程序和成员都很不确定的象征性“机构” ,甚至算不上“机构”,至少没有公布过“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委员名单。特别是5A、4A级景区的评定与复核,评不评哪家、复核哪家,完全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而有关主管部门又是行政首长负责制,个人因素往往起很大作用。
一、 “行政审批”往往难免存在面子关系、人情关系、公关关系、首长的个人因素及其他不言自明的关系。“上”去如此,“下”来时仍如此。比如说,有一个省、市领导,他的级别比你高,得知本地有一个5A级景区要“下”,就给你打招呼,你怎么办?
二、在2007年确定66家5A级景区名单时,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一个省区市原则上2家,个别省市3家。这是“地区平衡”的需要,因而不可能“一碗水端平”。也许有的5A级景区当时就不够格、不应该“上”。现在要让它“下”,没有过硬的理由就很难办。
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监督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以及社会调查、听取游客意见反馈等方式进行”。“明查”也好,“暗访”也好,都是具体的个人。他的经历、专业、素质与水平都有局限,怎么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暗访”更做不到公开。什么人去“暗访”不能公开,“暗访”的意见、报告更难公开。
四、《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或被游客进行重大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景区……由相应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这是一种太原则的“标准”,没有重大“硬伤”、典型事件,很难作出处理结论。
五、撤销一个不合格的5A级景区可以警示其他景区,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但是,由于搞“地区平衡”,“上”与“下”都与政绩、面子、影响有关,类似可留可撤的景区又往往不止一个、两个。撤销的这家,拿类似的景区比较,拿华侨城出了5条人命的事故比较,问为什么撤我不撤他,你怎么回答?
还有其他一些难言之隐,不去猜了。
如此种种,评上去容易、撤下来难就不难想象了。
如果目前评这、评那的体制机制、程序方法不变,仍然搞变相的行政审批,审批者尴尬与难题只会越来越多。5A太多了,再评6A;6A又多了,再评7A、8A……,永远走不出自已设置、又把自己套牢的怪圈。
出路何在?,
我在2008年12月11日SOHU博文《“优秀旅游城市”是政府“评”出来的吗?----怎样建设旅游目的地 》中曾建议:旅游目的地的评定活动,“一不是由政府某部门主持评定,二不搞“运动”、年年评,三不搞“终身制”。它们一般由与评比活动没有利益关系的、中立的非政府的组织或媒休对现状的一种评估、一种认可,而且不搞“终身制”,往往是一年一度,排名时有变化”。
还是回到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上来:“逐步建立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 。我的理解是,这是对“以政府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的否定。
1、国家旅游局制定各类旅游目的地评价标准和评比办法,但不插手、包揽评这、评那的事务性工作,不仅从形式上而是从实质上改变旅游目的地评价的行政审批方式。
2、探索建立“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由与评比活动没有利益关系的、中立的非政府的组织或媒休去开展评价活动,同时也要禁止商业性质的评比活动(此种倾向已有苗头,值得注意)。
3、取消任何旅游目的地评价结果的终身制。任何旅游目的地(包括最佳旅游城市、优秀旅游城市等)、旅游企业的评比等级只表明此次评定的成绩,不代表永远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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