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的大力提倡下,红色旅游在各地发展迅速,2004年至今,红色旅游接待总人数已接近10亿人次,综合收入接近4000亿元。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建设、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创A工作、红色旅游规划和红色旅游人才培训等各项工作均进展顺利。日前,北京出台了全国首个《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规范(试行)》,不仅为北京市红色旅游景区的创建工作提供了详细、具体的标准和依据,也填补了全国红色旅游在标准化、规范化方面的空白。
“北京不仅具有丰富的红色旅游资源,同时拥有极大的红色旅游需求,在全国红色旅游发展中起着率先垂范的作用,加强对北京市红色旅游的管理和引导已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北京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北京结合首都红色旅游资源和市场特点,采取建立红色旅游联席会议制度和组织机构、完善红色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打造红色旅游品牌景区、开展丰富多彩的红色旅游活动等有效措施,增强红色旅游景区的吸引力,提高红色旅游综合效应。此次出台《北京市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规范》旨在深化对北京市红色旅游景区(点)的管理,提高红色旅游景区(点)的吸引力、教育功能和服务质量,促进北京市红色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对北京市红色旅游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及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规范》,包含了红色旅游景区功能、历史范围、设施配备、教育与游览、综合管理、评定程序、复核办法等,并首次对红色旅游景区的概念、内涵、资源条件、基本要素、功能定位、管理模式和创建办法等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规范》指出,红色旅游景区是“以红色旅游资源为基础或核心,地域面积相对较大,并具有参观、游览、教育等主要功能,具备相应服务设施,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相比之下,红色旅游景点则“地域面积相对较小”。
《规范》要求红色旅游景区(点)必须能反映一定的历史过程,并能展现相应历史过程的具体细节和精神价值;必须具有积极的教育功能和旅游功能,寓教于乐,将教育功能与旅游相结合;应与周边不同的自然、人文旅游资源相融合,以提高整体旅游吸引力。
根据《规范》,红色旅游景点必须具有反映历史过程的景点说明牌和景观介绍牌,红色旅游景区必须具有反映历史过程的展览和陈列,并能够通过各种媒介和手段向社会进行宣传教育。作为进行红色历史教育专业场所的博物馆、纪念馆等类红色旅游景区,评定的专业条件最低应符合《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的三级标准,应拥有较高素质、稳定的讲解员队伍和一定数量的革命文物藏品。此外,红色旅游景区(点)应具有安全、卫生与环保必备设施,景区(点)的安全、卫生与环保条件应达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以及国家各项有关规定的最低标准。
记者注意到,规范要求红色旅游景区(点)应免费提供有关导览宣传资料,人工解答一般性咨询;故居旧居、革命活动地、博物馆、纪念馆类红色旅游景区与综合性红色旅游景区,应能提供专业历史信息咨询。此外,《规范》还对红色旅游景区(点)的游客数做了规定———红色旅游景区的年度参游人数应达到1万人次以上,红色旅游景点的年度参游人数应达到1000人次以上。
在红色景区(点)的管理方面,规定指出,为保持特定时间、地点和环境的严肃性,应制定相应规定,对游客在景区(点)内的旅游行为采取某些必要的限制,以保证红色旅游的教育效果。
记者获悉,未来,北京将成立“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市红色旅游景区(点)的评定工作。红色旅游景区(点)每两年复核一次,复核未能通过的景区(点),将撤销其“北京市红色旅游景区(点)”称号,并向社会公布。该景区(点)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红色旅游景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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