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研究(上)

作者:yumiao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8月28日

近年学术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不断走高,报章上连篇累牍,论文里高谈阔论,仅检索清华大学“中国知网”数据库收录,涉“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文章便数以千计(见表1);“Google学术搜索”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词查询(2008/04/30/15:07),相关信息多达2610万条。“非物质文化遗产热”据此可窥一斑。

特别是韩国“江陵端午祭”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0)宣布为“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后,向来是“下里巴人”的活态民间文化一时为街谈巷议、行商坐贾乃至学术殿堂所热衷。然而炽风过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解“欲抱琵琶半遮面”的局面没有太多改观,概念的表述、涉及的范围、保护的状况、利用的方式等问题仍然有待梳理嫠定。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1.“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文译名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文译名最终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2003年10月17日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巴黎2003)中文文本确定的。此前有几个事项须加留意:

其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大会1972年11月16日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巴黎1972)对“文化遗产”的定义只关注文物、建筑群、遗址3种物态文化遗存,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未有相应表述:

在本公约中,以下各项为“文化遗产”——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工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

《世界遗产名录》(the World Heritage List)在审定和收录“文化遗产”时,至今还沿用着《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提出的这一标准。其中“突出的普遍价值”成为鉴别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

其二,日本1950年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1974年、1996年修订)将文化财分别立为7个门类,其中的“无形文化财”(含“民俗文化财”)一类,指有较高历史或艺术价值的戏剧、音乐、工艺技术、民俗事象等无形文化载体,“无形文化财”(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雏形)由此发轫。“无形文化财”的概念扩展了文化遗产的外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韩国1962年出台的《文化财保护法》(首尔1962)据此区分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纪念物、民俗资料4种,先后登录百余项国家级无形文化财(重要无形文化财第13号“江陵端午祭”2005年被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其三,“非物质文化遗产”表述有个规范的过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2年设“非物质遗产”管理部门、1989年颁布《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1998年颁布《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时,表述语言分别为Nonphysical Heritage、“民间创作”和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等。中文转译有“非物质遗产”、“无形文化遗产”、“口传与非物质遗产”、“人类口述与无形遗产”、“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口述与无形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民间文化”、“民间传统文化”等表述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文文本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对译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公约》第39条“有效文本”条款规定,包括中文文本在内的6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我国正式的官方文件采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表述,至此汉语转译词的文面纷争方才尘埃落定。

2.“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也是有分歧的。如日、韩设计“人间国宝”、“人间文化财”制度(即传承人保护制度)时突出了“人的承传”,法、意则刻意在“大到教堂小到汤匙”、“人和房子”构成的文化空间里做整体性的文章。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可依据的操作性定义有两个:

(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UNESCO巴黎2003年10月17日通过)的定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团体、有时为个人视其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 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2)《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3月26日)的定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源于《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UNESCO,1989)对“民间创作”的定义:“民间创作(或传统的民间文化)……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基本上袭用了UNESCO原创的评价框架。

 之所以说上述定义具有操作性是因为:

据此标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1年(共19项)、2003年(共28项)、2005年(共43项)3次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在107个成员国提交的153份申报材料中甄选出分布于69个国家和地区的90个项目。中国人选了4项,包括:中国昆曲艺术(2001/“表演艺术”)、古琴艺术(2003/“传统音乐”)、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2005/“传统表演艺术”)、蒙古长调民歌(2005/“口头传统和口头表达、传统表演艺术”/与蒙古国联合申报)。

据此标准,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18项,2008年1月24日文化部公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荐项目564项。

不妨这么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两个权威性文件约束下,内涵之争实际上是被搁置了或者说《代表作名录》宣布本身已使之成为“不争”的事实。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

1.世界遗产总类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大会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11月16日)的初始标准、历年增补的《世界遗产名录》(the World Heritage List)的收录标准、《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98)《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的扩展标准以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的国家标准,“世界遗产”的粗线条分类可见下表(见表2)。

需要说明的是,表中“文化景观遗产”和“文化空间”两类遗产比较难以绝然泾渭分明,相关文件的表述是模棱两可的,其给定的实例也不具备明显的排他性。

2.“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分类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书编写指南》(1997)记载:“1997年11月召开的第29届成员国大会正式通过了23号决议,创立了‘代表作’这一称号。”依据随后制订的《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98)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1年、2003年、2005年三次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总计90项。从结果而言,这90项宣布项目被分列为6大门类(见表3)。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a)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b)表演艺术;(c)社会实践、礼仪、节庆;(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e)传统手工艺。”很显然,文件里用的标准是五分法,宣布的实际结果则是六分其类(定义有“文化场所”的表述)。问题在于,如何看待“文化空间(文化场所)”这一类别。《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规定:“文化场所的人类学概念被确定为一个集中了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但也被确定为一般以某一周期(周期季节日程表等)或是某一事件为特点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和这一地点的存在取决于按传统方式进行的文化活动本身的存在。”依据这段比较拗口的表述,“文化场所(文化空间)”应理解为某一时间段内与文化事象交叠或共生的一种特定空间。单独划为一个门类就容易语焉不详。

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的分类综合了UNESCO的分类原则,两分法和六分法兼而有之:

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1)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2)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丈化载体的语言;(2)传统表演艺术;(3)民俗活动、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技能;(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这原本也应该是比较清晰的表述;令人费解的是,在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时,这一表述并没有一以贯之,518项遗产划分为10个门类(见表4)。

这种结果显然不能呼应上述的两分或六分之成规,或者说是有点有法不循、自乱其例了。

4.“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代码”的分类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代码”有一级类16种,二级类102种(见表5)。

比照表4所列项目,表5新增列“民族语言”的一级类,“民俗”再拆分为6个一级类。表4表5大体上一脉相承,略微改动实在是为了便利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