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旅游与世界遗产教育(一)
“世界遗产旅游”在我国常常被人诟病,尤其是旅游开发波及世界遗产景区、影响到世界遗产真实性、完整性形象的时候,世界遗产旅游免不了会随着恶性旅游开发吃瓜落。一些世界遗产地对世界遗产旅游施行不力,旅游企业对世界遗产旅游涉及不多,与人们对世界遗产旅游的尺度把握拿捏不准不无关联。
实际上,“世界遗产旅游”在世界遗产领域中始终就是一个通识概念。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诸项文件以及正式出版物《世界遗产评论》(World Heritage Review)、《世界遗产手册》(World Heritage Information Kit)当中,“世界遗产旅游”一词多有出现。在专门作为教育培训之用的《年轻人手中的世界遗产》(World Heritage in young hands)一书中,甚至辟有专门的篇章,对世界遗产旅游进行了详细阐述。该书在论述世界遗产旅游的必要性时,还引用了教科文组织前任总干事长费德里尼·梅厄先生的这样一句话:“旅游能激发人们欣赏人类共有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并以此促进彼此间的了解。那么,还有比旅游更好的办法来做到这一点吗?”可见,世界遗产旅游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世界遗产旅游由于有“世界遗产”的金字招牌,是对海量旅游资源的优中选优,可以有效地为非旅游专家层面的大众游客节省旅游抉择准备期的时间成本。比如,人们在遴选以文化为主旨的旅游时,完全可以在现今世界遗产名录中的660项文化遗产中进行挑选;在筹划自然类项的目的地时,世界遗产名录提供了166项世界自然遗产的举荐;而如果期待旅程能够求得文化与自然的相得益彰,则世界遗产名录中为数不多的25项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就会跃然而出,为我们提供出最佳的参考。
在世界遗产概念日益普及的状态下,世界遗产的普世价值也早已经为大众旅游者所诚服、所接受。人们在对旅游经历的预想中,“世界遗产”已经成了一个远比其他因素更加诱人的要素,有力地左右着人们的选择。举一个中国安徽的例子也许更容易被看得清楚:宏村、西递村借助于世界遗产的声名年年游客不断,而徽南类似宏村、西递一样较好保存了原始风貌的古村落还有不少,可是就是因为没有宏村、西递一般的“世界遗产”名气,所以在对游客的吸引力上会相差很远。
但是,这不是说世界遗产旅游可以任意为之。世界遗产委员会在谈及旅游时,精心选择使用的常会是这样一个重要的词语:“可以承受的”(Sustainable)。旅游对世界遗产的危害,事实上在世界遗产公约实施之初,就已经被人们注意到了。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合作伙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在谈及世界遗产面临的威胁时,曾将“过度旅游”与战争冲突、采矿威胁、外来物种入侵、修路、世界遗产地周边的开发相提并论,提出过严肃告诫。
这里就涉及到世界遗产旅游的特殊性问题。世界遗产是值得人们倾注心血的一片沃土,而“世界遗产旅游”则必须是一项精心而为的高级产品策划。近年来我国的一些世界遗产地在利用世界遗产招牌招徕旅游者时普遍存在的粗暴简单的行为,以及一些旅游企业施行的与其他普通旅游毫无二致的“世界遗产旅游”,与此要求并不匹配。
首先就是不能“过度”。作为旅游景区景点的世界遗产地,必须要有严格的游客数量控制。而作为世界遗产地的北京故宫发生今年“五一”黄金周时一日游客11.48万、超过最大流量3倍多的状况时,当然就是一种明显的“过度”。
与其他类型的旅游不同,世界遗产旅游一定不同于单纯的休闲度假游。与到大海边晒太阳、到著名的高尔夫球场打球明显不同,文化教育、知识传播是融入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世界遗产旅游与参加其他类型旅游的明显区别,就是报名参加世界遗产旅游的游客,等于已经表明了愿意接受世界遗产教育的意愿。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世界遗产旅游”与“遗产旅游”有部分重合,但也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并不能在二者之间划等号。之所以要强调这点,是因为近年来我国的一些旅游界人士的论述中,常常会将此混淆。
“遗产”的概念在历史中远比“世界遗产”久远。一些旧有的如今被后人认为有价值的东西,都可以称作遗产。法律上的“遗产”概念更是纯粹,前人遗留下来的有价值的物品,都可以“遗产”名之。其主要落脚点,是在“遗产权”的归属上面。而“世界遗产”则完全不同,它被称为“全人类的共同遗产”,其类属与价值,我们在与海洋、南极、外太空等其他同被联合国认同的“全人类共同遗产”的推敲中可以深切感知。英国的戴伦与斯蒂芬合写的《遗产旅游》(Heritage Tourism)一书,把遗产分为世界遗产、国家遗产、本地遗产、个人遗产几部分。显而易见,与“世界遗产旅游”相关的,只是其中的“世界遗产”一个部分。其他部分的遗产,并非是价值不高,因为没有完成世界遗产的法律确证,因而到那些地方的旅游,我们暂时也不能称为“世界遗产旅游”。